經濟部與財政部在111年7月4日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新增資安投資抵稅3年優惠,並對資安產品與服務列出明確定義
為挹注我國產業智慧化發展能量及邁向5G世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108年公布施行以來,已落實智慧機械及5G系統逾3千億元投資;原定110年及111年落日之智慧機械及5G系統租稅優惠,因應疫情持續推升產業重視智慧應用及資安防護需求,遂進行修法,於111年2月18日總統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案,延長施行至113年底並新增資安優惠項目,持續推動產業智慧升級轉型、提升整體資安國力。
配合前開母法修正,其授權訂定之子法亦於同(111)年7月4日修正發布,修正名稱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修正內容除了延長施行年限及明訂資安適用範疇,另因應稅捐稽徵作業實務修正相關規定。
抵減辦法新增兩項重點,分別為一、增訂「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五大功能,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第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 因此,企業若要符合抵減辦法的適用範圍,必須清楚抵減辦法的用詞定義
對「資安產品或服務」已列出明確定義,聚焦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包含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並以美國NIST網路安全框架(CSF)的5大構面,也就是基於「識別」、「保護」、「偵測」、「回應」、「復原」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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